为优化安置方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维护群众利益、缩短安置周期、解决超期安置难题,推动房票制度从政策设计走向高效落地,切实转化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效能。
在制度设计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可在城市更新、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以及住房“以旧换新”等工作中推行房票安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房票的形式、用途、使用路径,规范开具、发放、转让、使用、结算和兑付流程。鼓励推行“电子房票”模式,提升群众使用便捷度。
在房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房源超市”,按照公开透明、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无抵押查封、配套完善的现房或准现房纳入“房源超市”,提供展销、签约、办证、结算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选房购房。
在过程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对房票的印制、发放、使用、结算和兑付实行全流程登记和监管,确保可溯源、可追踪。房票原则上应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政府有关部门收讫房票后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兑付。同时建立房源价格合理议价机制,原则上不高于楼盘最近一年网签销售均价,切实维护群众和房企合法权益。
在优惠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整合政策资源,全面落实房票安置相关优惠措施,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的群众额外给予优惠,提升群众选择房票安置的积极性。
在政策协同方面,《通知》提出,推动房票制度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有机结合。鼓励各地研究出台相应规则,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激发土地市场活力。
在尊重群众意愿方面,《通知》强调,要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实物或货币安置方式的意愿,引导鼓励优先选择房票安置。在项目启动前,应深入调查摸底,了解群众安置需求,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在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在项目建设环节,积极协调商业银行为房票安置项目提供合理融资支持;在房票使用环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性金融产品,满足房票安置家庭的多样化资金需求。
在风险防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行房票政策前,应对资金来源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房票发放规模,确保兑付安全。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房票结算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全程监管”。房票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如需跨县市区使用,应经市州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在政策宣传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大房票安置政策解读与宣传力度,围绕群众关心的安置方式、房源价格、资金安全等重点,提升政策认知度和参与度。
在评估优化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年度评估+动态调整”制度,定期对政策的接受度、去库存效果、资金兑付效率、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确保房票安置政策科学、有效、可持续。
《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