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二OO五年下半年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
湘建建〔2005〕字第13号
各市(州)招标办、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建〔2005〕136号《关于建立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2005年下半年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单位及人员:
拟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的法人代表、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二、考试内容:
1、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招标程序、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
3、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合同等的编制、内容、方法和要求;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在2005年8月22日-9月9日。
2、报名地点:省直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报名点设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市(州)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并在9月9日下班前由市州招标办负责将本辖区内各参考人员名单报省招标办汇总。
3、报名须知:各参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持本人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扫描件(所有证书都需提供原件核验)和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费100元/人。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05年下半年考试定在2005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进行。
2、考试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湖南省建设厅七楼会议室。
五、考试要求:
1、参考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入场,不得代考、缺考;未参考人员不进行补考。
2、考试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计算器、商务通、手机、小灵通等工具进入考场,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书写。
3、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
六、联系人:
吴艳艳:0731-4894675
湖南省招标办
二OO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