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动态考核的通知
湘建办〔2005〕1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
为促进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带动全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从2004年开始,我厅对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经过一年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初步统计,今年1-6月,15个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就组织输出建筑劳务25万人,占全省建筑劳务总数的18.6%,其中向省外输出16万人。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对全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强化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动态考核工作,我厅决定调整省级建筑劳务基地目标考核指标(附表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建筑劳务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统筹协调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大力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各市、州要积极支持建筑劳务基地建设。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岗位技能培训、实现规模化输出的重要载体。日前,建设部已明确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暂行)》也将于近期出台。各地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大力支持本地骨干建筑企业采取剥离改制方式设立建筑劳务公司;鼓励本地低资质企业整体转型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市场松散、无序的本地劳务群体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要特别注重扶持、培育一批本地优势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促其发展、壮大,提高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对申报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即时受理、及时审批。同时,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规范化运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要加强对建筑劳务输出,特别是通过本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实现组织化、规模化输出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高度重视与一批输入企业及地区建立相对稳定的对口合作关系,确保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投入,着力提高建筑劳务输出水平。要加大对建筑劳务队伍的宣传和推介,拓宽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
四、要高度重视建筑劳务培训与鉴定工作。
(一)加强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是针对拟转移至建筑行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的岗位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和生活常识以及公民道德规范的岗前培训,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公益性培训。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要积极争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用工准入制度,新进入建筑行业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引导性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证书。
(二)强化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用人单位负有对其所用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鉴定的责任。各地要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内部培训体系,鼓励企业依托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适应企业需求,主动服务市场,整合培训资源,为用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有效的培训服务,多渠道、多方式地大力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确保2005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目标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素质。
五、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年度考核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监督相结合”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省建设厅将对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综合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基地,将在政策上、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对综合考核评分不足70分,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设立目标任务”、“重点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输出目标任务”两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80%的,将取消其省级建筑劳务基地资格。
六、基于有关考核指标已作调整,请各基地在8月10日前,将《湖南省建筑劳务基地培训输出计划》(附表二)上报省建设厅,我厅将视各基地县(市)的具体情况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省级建筑劳务基地考核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