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整治在建项目“带病”施工、危大工程管控失序等问题,全面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各级监督机构全面推行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高边坡工程(以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一录入”“六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模式,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超规模危大工程信息“一录入”
各级监督机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超规模危大工程动态监管台账,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化管控要求,实施“一录入”管理,在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环节将所有超规模危大工程基本信息录入“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中的“超规模危大工程及高边坡管理”模块,在超规模危大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及实施环节适时录入专项方案及论证资料、检查验收记录、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及闭环管理等资料,全流程线上留痕、可追溯。同时,要加强对平台数据的分析研判,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治理水平。
二、监督检查“六到场”
各级监督机构必须紧盯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做到监督“六到场”,列入监督工作计划,结合日常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落细各项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要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告知主要监督内容、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措施等监督工作计划,并明确针对超规模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六到场”工作内容,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关键工序施工前告知监督机构,保障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监督告知会议可结合图纸会审、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等工作同时开展。
(一)图纸会审到场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进行到场监督,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勘察单位是否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2.核查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3.核查基坑及边坡支护是否进行专项设计,是否通过施工图审查。
(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到场
1.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对该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涉及超规模危大工程的,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建设单位提交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并根据设计图纸等资料核验超规模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2)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是否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项目安措费使用计划。
(3)核查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开展危险源识别和评估,落实项目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2.超规模危大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应到场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存在分包的应对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分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资格等进行核查。
(2)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方案是否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并经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3)核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已制定的安措费使用计划投入并使用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督促项目部按要求使用相关费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4)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专家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5)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查及专家论证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等文件要求,保障相关施工安全措施齐全有效。
(6)核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专家论证到场
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组织的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进行到场监督,并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在确定专家组成员后是否采取提前向专家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勘察、设计资料等文件以及现场实地踏勘等方式,保障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充分并符合现场实际。
2.核查专家论证参会人员、专家论证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3.核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等文件要求是否纳入了论证内容,是否存在明显与现场实际施工不符的情况。
4.核查是否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142号)要求,参加专家论证的专家是否从“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专家的人数、专业等资格条件是否满足当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5.核查论证结论是否及时上传,对论证专家的评价是否及时录入,论证报告意见是否修改落实。
(四)首层首段到场
监督机构应督促责任主体建立项目超规模危大工程首层首段验收制度,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施工节点和检查验收标准及要求,在超规模危大工程首层首段施工实施环节告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到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超规模危大工程首层首段施工环节是否严格落实“一会三卡”管理制度,在班前会上交接当班安全事项,由班组长或者交班人员向作业人员提示安全风险,讲解安全行为规范;对风险较大的岗位是否制作岗位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卡,告知岗位安全检查要点、安全作业流程、应急处置方法,并组织实施。
2.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
3.核查用于超规模危大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是否严格落实进场验收及检验检测要求。
4.核查勘察、设计、监测等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合施工和监理单位对超规模危大工程首层首段进行验收。
5.核查按标准规范应进行首层首段验收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等超规模危大工程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要求。如:《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6.0.4条规定, 应在脚手架(支撑脚手架、作业脚手架等)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首层水平杆搭设后进行检查验收;应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搭设固定后进行检查验收。如: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3.1.2条规定, 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
6.核查施工企业在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制定首层首段验收计划并实施。如: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在土方开挖深度1m左右应核查围护措施是否全数到位,包括围护桩、地基加固、基坑降排水、支撑或锚杆以及土钉等是否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核查土方开挖的顺序是否与设计工况一致,是否采取先支护后开挖,分层分块对称平衡开挖方式,并查阅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施工条件验收和应急救援措施、预案等工作的验收情况。对须进行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的是否按规定执行,如锚杆(索)等。
7.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8.核查第三方监测单位是否按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如核查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数量、位置、间距以及监测频次等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周边环境是否纳入监测范围等。
(五)关键节点到场
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计划切实加强超规模危大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到场监督,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1.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在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带班检查(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书面委托分支机构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经理是否在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制度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监理是否结合监理实施细则开展专项巡视检查以及监理旁站等。
2.核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规模危大工程现场施工,是否存在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是否严格履行超规模危大工程公示公告、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关键节点验收以及验收标识牌设置等管理措施。
3.核查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分层分段开挖支护的是否落实分段验收要求,主要包括:核查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是否存在超过设计荷载限值的情况,土方开挖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支护结构形式和降排水措施是否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围护结构、支护结构是否存在变形开裂和渗漏水等不良情况。采用锚杆(索)的,还应抽查锚杆(索)施工质量是否满足专项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并核查支锚结构分层验收记录等。
4.核查土方开挖过程中是否存在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异常区域进行补充勘察,重新评估地质条件。设计单位是否根据补充勘察情况调整支护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调整后的支护设计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继续施工。
5.核查超规模危大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台账以及进场验收及检测检验落实情况。
6.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是否按操作类别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进出场时间、培训考核情况、证件报审核验等进行登记管理。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实际配备数量与施工需求不符的情况,如:起重机械设备司机“一人多机”;支模架、卸料平台等未由建筑架子工搭设等。
7.核查第三方监测是否按监测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持续开展监测,监测报告是否审核签章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监测发现异常时是否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是否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六)分部分项验收到场
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的超规模危大工程应实施举牌验收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对组织验收达成共识后告知项目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到场监督验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超规模危大工程进行举牌验收,是否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是否存在未验收合格或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确认,未按监督验收要求整改便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情况。
2.深基坑、高边坡土方开挖施工完成后,应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否检查基坑深度、底部及平面几何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基底土性,以及支护与设计的一致性等。深基坑工程是否及时采取坑底封闭等措施。
3.核查监测结果是否稳定,核查对一级永久性边坡工程竣工后的监测合同时间是否不小于两年。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下发监督指令,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并组织现场复核,确保闭环管理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监督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强化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高大支模、深基坑、高边坡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超规模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督的重中之重,通过“一录入”“六到场”安全监督模式实施穿透式、全流程、全链条闭环安全风险管控。
(二)切实部署落实
各级监督机构要迅速部署、狠抓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技术支撑责任等,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将安全管理要求融入施工全过程。同时要强化全过程监督责任,根据“一录入”“六到场”工作制度逐项目修订完善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并实施,纳入监督规范化考核重点,要依托“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加强数据录入审核和分析研判,定期梳理超规模危大工程清单、隐患整改情况、关键节点到场记录等信息,多措并举压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三)严格监督查处
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各类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监督抽查中发现超规模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将线索移交权责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通过各类督查检查、明查暗访、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监督规范化层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6年1月14日
